关于做好2023年度检查和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5:01:00浏览:0次
发布时间:2024-03-23浏览:15
白研发字〔2024〕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检查和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民政部2024年2月7日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本会批准成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上报时限
分支机构应当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白研会邮箱:byh931111@163.com;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快递至白研会办公室。
白研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6号定慧产业园A9号楼(北京摄影器材城)三楼320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涛13161319896、杨根跃13161881963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分支机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白研会依据民政部2023年度检查通知要求和《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分支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综合研究确定分支机构2023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规定和本分支机构管理细则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2023年度未按照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2.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3.2023年度未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
4. 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5. 账上资金不足3万元的;
6.未按规定交纳会费(成本分摊费)的;
7.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9.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附件:白研会分支机构2023年度检查情况备案表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
二○二四年三月四日
——————————————————--—-———------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分支机构2023年度检查情况备案表 | |||||||
一、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类 型 | 分支机构 | |||||
业务范围 | |||||||
设立方式 | 理事会讨论通过( ) | 或其他方式: | |||||
设立时间 | 是否在协会网站公开 | 是( ) | 否( ) | ||||
住 所 | xx市 | 市辖区 | xx区 | 固定电话 | |||
邮 编 | |||||||
会长(主任委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任职时间 | 年 月 | ||||
手机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秘书长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任职时间 | |||||
手机号码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会员人数 | 单位会员 | 单位理事数 | 单位常务理事 | ||||
个人会员 | 个人理事数 | 个人常务理事 | |||||
现职公务员兼任副会长以上职务人数 | 省部级及以上( )人;地厅级( )人;县处级( )人 | ||||||
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人数 | 省部级及以上( )人;地厅级( )人;县处级( )人 | ||||||
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常务理事数 | 省部级及以上( )人;地厅级( )人;县处级( )人 | ||||||
经费收支 | 2023年末账上经费余额 | 2023年提留管理费金额 | |||||
【2023年下半年成立的分支机构,可免交当年的管理费】 | |||||||
二、2023年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安排(不超过1500字) | |||||||
(2023年工作总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时间及参加人数;组织开展医学教育培训、公益项目及经费收支情况等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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